按实际价格调整即是在工程定价时,按照材料的实际购买价格、运杂费成本以及工程使用材料的数量调整工程材料费。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决算和签订合同阶段宜于适用。另外,装饰材料价格较高,有许多是进口料,与当地材料预算价格相差甚远,也应按实逐项调整。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取综合费用的基础现行的综合取费是以基期基价基本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很大程度上保护了落后,使施工企业安于现状、不思技术进步、经营管理水平上不去,不利于建筑业的发展。若以人工费为综合计算基础,就忽略了施工企业的设备技术、机械化程度,只有以人工费加机械费为计算基础,才能真正反映综合取费中施工管理费和计划利润的真正含义,符合综合取费的原则。改革综合取费的计算基础,这样不论采用什么材料,用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多、取费就多;用人工工日、机械台班少,取费就少,不受材料预算价格的影响。市场经济把一切的经济关系都市场化、货币化。建筑新余工程预算中的间接费就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管理中所消耗人力、物力的货币形式。现行的间接费计取办法是按施工企业所有制性质和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在施工管理费、人工费、利润和远地施工增加费等方面划分了若干等级费率标准,形成了施工企业间?quot;级差成本"、"级差利润",人为地造成了同一工程不同价格的不合理状况。不同的企业生产同一种产品却有不同的价值,这种价值规律的反常现象,扰乱了新余工程预算的合理确定,等价交换被不等价交换代替,施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被严重破坏。

新余工程预算控制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四个阶段。建设工程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涉及范围广、施工地点不固定、占用资金量大、施工机械设备多等特点。同时,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新余工程预算之间有着直接的关系,三者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约和矛盾。因此,对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来说控制其新余工程预算极其重要。当前我国的建设程度基本上包括四个阶段,各阶段特点具体如下:目前,我国的建设程序基本上是投资决策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的前期阶段即为建设项目施工前各阶段的总称。①投资决策阶段需要编制初步投资估算,做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该阶段是属于投资估算阶段,所以与终项目结算价格会存在较大差别,该阶段造价控制重点是保证投资资源充足。②在设计阶段,在不影响结构合理设计的前提下,设计单位应根据业主建设单位的设计委托书合理控制预算。③在施工工程实施阶段,以合同价为基础,按照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拨付工程款,同时还应该考虑到由于各种因素可能会引起的工程费用上涨,比如物价上涨等,合理确定结算价。④在竣工验收阶段,将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汇集,编制竣工决算。

结合学院的各项实际情况,工程项目指挥部认为在这次工程设计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资金是否合理,参考新余工程预算预算,确保资金合理充足;是否具有实用性,由于行政办公区域规划复杂,更要注重其实用性;人文景观的质量,该学院作为新疆本地的知名院校,其设计需独特新颖,别树一帜。学校建设指挥部与造价咨询公司经过商议,为了保证设计中工作比重的合理分配,先做出了一个单方新余工程预算,初步确定将土建、装饰、安装各专业造价按照5:3:2的比例进行了分配。同时指挥部要求设计部严格依照造价规定进行设计,必要的情况下调整造价,也必须保证终的建设施工预算不超过原先投资额。新余工程预算的控制对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举足轻重,它是一门集经济、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学科,远远超出了经济的范畴。因此,要想确保投资者的经济效益,控制好新余工程预算,新余工程预算管理是重中之重。在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应做好可行性研究、细致的编制投资估算以及建立财务评价指标体系等来加强造价的控制从而避免造价失控。对于建设项目而言,一旦项目作出决策,项目设计控制就是投资控制的关键。因为设计阶段基本上决定了整个建设项目的造价,是整个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因此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对各项设计方案进行充分的技术比较分析,努力控制项目投资,采用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优化设计以降低造价。

至于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也无可厚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加以明确,施工单位又加以认可的话,也不必大惊小怪。不过,一般施工单位心中总是不是很愿意,毕竟材料占了新余工程预算的60%-70%,其中的利润自然可观。一个是新余工程预算单位自己采购的确可以降低成本,另一个有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的确不过关,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于品牌、型号、材质加以明确的话,施工单位采购进来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很好的。新余工程预算单位对这方面加以控制的话也可以理解。因为结算时一般以信息价和市场价调整,而信息价的利润幅度还是又的,市场价又难以把握,就象该文作者自己说的那样,所以新余工程预算单位此举说是控制成本也可以理解。作者把这些都看成时不正常的举动,未免太偏颇了。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这个和上面我说的那样,市场上的价格实在时难以控制。所以新余工程预算单位又的才会采取指定或甲供。你审计部门整天进行审计,和市场价格打交道都难以测定,为什么不能站在新余工程预算方的角度看问题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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