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建设期利息,是指建设项目建设投资中有偿使用部分在建设期间内应偿还的借款利息及承诺费。除自有资金、 财政拨款和发行股票外,凡属有偿使用性质的资金,包括国内银行和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在境内外发行的债券等,均应计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应重点评估借款分年用款额是否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利率的计算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利息额的计算是否有低估现象。项目建设期利息,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确定的初步贷款意向规定的利率、偿还方式和偿还期限计算。对于没有明确意向的贷款,按项目适用的现行一般(非优惠)贷款利率、期限、偿还方式计算。借款利息计算中采用的利率,应为实际利率。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的换算公式为实际年利率=(1+r/m)m-1式中,广名义年利率;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借款按半年计息,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计算公式为:本年应计利息=(年初借款累计金额十当年借款额/2)×年利率国外借款利息的计算中,还应包括国外贷款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向借款方以年利率的方式收取的手续费、管理费、承诺费;以及国内代理机构经 主管部门批准的以年利率的方式向贷款单位收取的转贷费、担保费、管理费等资金成本费用。
工程预算编制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签证准确度的基础。这就要求双方代表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事情进行准确测量、描述,并签证手续。但有的业主现场代表不负责任,当时不,口头答应,事后靠追记补办,甚至在结算审计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这样只可能导致现场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的条件不符,数据不准,特别是对于那些隐蔽工程,发生时没有及时签证,到竣工决算时再履行补签手续,容易引起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纠纷。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虚增工程量,对那些因变更而减少的分项工程故意漏签。而对那些隐蔽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利用其隐蔽性,多计工程量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故意诱导其误签。现场签证一般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
工程预算依据准确的工程造价资料,来实施有效的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因此,对企业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与运用进行探讨,对于企业工程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地现实意义。工程造价资料积累的内容单项工程和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影响造价的主要技术经济条件,包括施工地点、工程工期、项目技术指标等;主要的工程量、材料量及主要设备的数量、规格、型号、名称等;投资概预算、竣工结算与决策及工程造价指数等工程内容等;主要的单价、用量、人工费、日用工人数及相应造价等。工程造价资料的运用价值进行成本分析,来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编制提供参考基础建设支出是分年逐次进行投入的,而非一次性投入。因此,可应用如下公式来完成各年建设发生成本到现值的折合:z=∑tk(1+m)p。其中,z为工程建设的成本现值;tk为建设过程当中企业每年的建设成本投入值;m为平均社会折现率;p为建设工期的实际年限。
工程预算建设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突发的事情,这就需要造价管理者要具有动态监督的观念,能够及时发现问题作出补救措施。但是我国目前的造价管理是定额管理,是以事先确定好的造价要求为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就忽视了时间的动态性,造成了经济和技术的分离,使得造价控制呈现不合理的发展趋势。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竞争也愈加激烈,在这个过程中,不免会出现恶性竞争的情况,影响了相关施工材料的定价,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也造成一定的影响。一些企业为了中标不惜压低价格,只顾眼前利益,忽视长远的发展,不免会冲击了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进行。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只要以工程价款的结算为主要目的,因此只注重工程的施工建设阶段的造价管理,经常会忽视对投资阶段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这样不能够形成一个统一的管理模式,对工程造价也不能够进行有效的控制。加之造价管理者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制约,也不能够形成合理的造价管理机制。建设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包括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竣工结算四个阶段,为了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形成一个整体的系统,需要对每一个环节都进行认真的造价控制管理,并根据实际的需求更偏重于某个阶段对于造价的管理。上文中指出了在实际的造价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下面本文就结合问题简单的论述对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