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算的审核依据主要包括: 1、 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预算定额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费用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 6、预算工作手册或建材五金手册。 7、地区人工工资、材料及机械台班预算价格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时效性是建筑工程预算的基础特性,由于事前预算和事中预算弱化,各项预算工作无法及时落实,预算结果欠缺准确性,容易在合同签订、招投标等环节集中爆发风险。预算法规体系是与预算有关的各项法律、条例、细则的整合,作为预算的基本依据,预算法规体系的完整度影响预算效率和质量。预算在工程预算中忽视预算法规的制定和调整,导致预算法规体系不完整,对预算对象的辨别无据可依,预算资源配置不合理,预算人员无法顺利开展工作。亳州工程预算目前对建筑工程预算的理论和实践尚未成熟,还未建立起针对建筑行业的一整套预算法规体系,预算思路落后,部分预算手段陈旧,不符合现行预算要求,在面对复杂问题时无法有效地分析和解决。要杜绝预算过程中预算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情况,需要健全的预算法规体系。然而我国建筑工程预算尚未具备完善的规则体系,削弱了预算报告的权威性。预算信息化建设是新时期预算工作发展的根本要求,要缓解预算人力不足矛盾,提高预算质量,就必须预算信息化水平。我国建筑工程预算仍停留在手工预算阶段,电算化预算进展缓慢,硬件配置滞后,没有确立电子数据预算查询、分析、取证和保密制度,在预算资源共享上还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

工程预算它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各中会同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与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及现场监理人员到建筑现场,对有疑点的隐蔽工程进行挖开核实工程做法与工程量、价款的方法。抽样测定法较为直接,容易验证出问题的真假,但是审计风险较大,所以一般在确有问题时方可实行抽样定点的方式。例如:某年审计某项工程时,审计人员通过了解得知,该项目管道回填施工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筛土回填,且未做警示标志。经现场抽样开挖发现有两个标段的部分施工班组未按设计要求施工。

工程预算进度计划的编制依据包括: (1)经过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及单位工程的全套施工图及地质及地形图、工艺设计 图、设备及基础图、采用的各种标准图等图纸及技术资料。 (2)施工组织总设计对本单位工程的要求及施工总进度计划。 (3)要求的施工工期及开、竣工时间。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由建设单位按项目立卷包括24项文件材料):1、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3、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5、建设用地批准书;6、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7、拆迁补偿安置协议;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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