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22 19:38:45 浏览次数:15 公司名称:广州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产品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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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 | 电议 |
发货期限 | 电议 |
供货总量 | 电议 |
运费说明 | 电议 |
品牌 | 筑建 |
可定制 | 是 |
地址 | 广州 |
生产许可证了解多少?
一、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二、程序:
承包建筑工程需要建筑许可证,这是行政许可的要求。那么建筑许可证流程是怎样的呢?
1、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 )
2、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3、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当然工程正式施工时,还要提供施工许可证,所以,建筑资质的,是需要整套资质,不光是其中某一个就可以开工的。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视 辽宁鞍山八大员技工证产品质量为企业的生命,我们从原材料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进行质量跟踪控制。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测设备为用户提供质优 辽宁鞍山八大员技工证产品提供可靠保证。
建筑施工生产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的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确保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生产,及时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生产评估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检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进行更正,并在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应记录在公司和项目管理文件中。
二、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生产管理,建立项目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实施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工程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查处施工现场事故的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分包企业的生产管理。
三、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管理组织的人员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生产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处理违规行为。在建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企业管理文件。
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文件中。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4.2 二级资质标准
14.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1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6人,且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20 人,其中起重号司索工不少于 4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12 人、电工不少于 2 人。
14.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安装拆卸 600 千牛?米以上塔式起重机 8台次;
(2)累计安装拆卸 5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
14.3 三级资质标准
14.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50 万元以上。
14.3.2 企业主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电气、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 人,且专业齐全。
(2)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人,且员、机械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少于 10 人,其中起重号司索工不少于 2 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 6 人、电工不少于 1 人。
(4)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