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劳务派遣现有大量:生产工,冲压工,操作工,短期工,长期工,临时工派遣,主要向中山,佛山,肇庆,番禺,花都,四会,高要,三水,高明,鹤山,新会,珠海等地方输送劳务派遣工,普工/临时工输送10人起,欢迎人事经理和老板来电洽谈
在上海,约定俗成的分成比例是:农民工只拿到自己工资的四成,合作社分六成,所以亦工亦农在上海又被称为“四六工”。在全国,合作社拿六到七成是司空见惯的比例。大跃进时期,的劳动政策也由之前的提倡固定工逐步转向固定工和临时工并举,甚至提倡临时工,加剧了临时工的扩张。
然而单个单位临时工的数量和工资总额长期受到控制。为了绕过这种控制,往往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甚至鼓励下,单位转向使用数量和工资总额都在控制范围之外的外包工。这种情况跟2014年后加强对派遣工的规制,结果用工单位纷纷转向外包工如出一辙。
包工队的组织主体有很多。在城市,劳动部门和街道政府常常组织失业人员和家庭主妇,为其他单位提供服务;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比如交通运输局和手工业局,亦会组织起自己单位的职工和家属工,提供一些专业服务;在上海,只要集体企业愿意对外承揽业务,它们也具有做包工的资格。在农村,是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在组织包工队。
通常而言,包工队的组织者提取包工制工人10-25%的工资作为佣金。根据包工制工人是否和固定工在一起工作,他们又被分为“外包内做工”和“外包外做工”。根据档案资料,1967年,上海市区以劳动服务队名义组织从事外包工工作的约有万人,其中外包内做的有万人,外包外做的有万人;卢湾、黔东南同城静安、黔东南同城长宁、黔东南同城虹口、黔东南同城闸北等五个区外包内做可分为长期性生产需要和临时生产需要两种,前一种占外包内做工总人数的79%,外包外做分为在厂外集中生产和分散在家庭中劳动两种,前一种占到67%。
上海市劳动局曾在1964年要求外包内做工应该受包工头管理,而不是用工单位管理。这种规定暗示了当时外包内做工受用工单位管理的普遍性,与当下流行的“假外包、黔东南同城真派遣”具有异曲同工之妙。而接受包工头管理的外包内做工显然延续了清末流行的内包制,由包工头管理的外包外做工则是典型的外包制下的工人。
临时工内部的差异导致了其待遇分化。按照户籍来分,城市户籍的临时工境况优于农村户籍的临时工。农村户籍的临时工常常享受不到任何劳保福利待遇,也没有转正的希望,而城市户籍的临时工(外包工除外)两者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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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条款加大了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风险。而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失去了解雇员工的自由,因为必须考虑赔偿。此外,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和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五险一金”方面的义务。
而五险一金加起来往往占到个人税前工资的40%以上,成为用人单位欲逃之而后快的巨额支出。为了逃避这些义务,企业大量使用派遣工,终导致了派遣工的大扩张。派遣工与黔东南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再派到企业去上班。
这样黔东南劳务派遣机构成了用人单位,是上述各种义务的承担者,企业只是用工单位。通过使用派遣工,用工单位在员工方面不仅能实现召之即来,也能通过随时退工实现挥之即去。无固定期限条款和非法解雇赔偿条款在派遣机构那里并不构成问题。
当员工被退回派遣机构,派遣机构要摆脱他们就很简单:只需把他们派遣到他们压根不想去的工作岗位,就能迫使他们自动离职,这样就达成0成本解雇的结果。至于五险一金,我国目前的执法力度并不大,正式工尚且存在不缴、黔东南同城漏缴、黔东南同城不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等情况,派遣工就更不用说。不少企业的做法是给少量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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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年结束的脱贫攻坚站中,政府对外输出劳动力来帮助群众脱贫是重要的做法。外资进入中国也助推了黔东南劳务派遣的发展。对于早期进入中国的外商驻华代表处和外资公司而言,他们对中国知之甚少,招工不便。
同时,政府意图通过控制用工来监管这些外国机构。我国早的一家专业派遣机构——1979年成立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FESCO)——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这类外资人力服务公司至今是中国劳务派遣市场上的一霸。
之后虽然外资机构有了招工权,但是使用派遣工的做法长期维持下来。外资企业使用派遣工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跨国企业总部对于其中国分公司的人员数有控制,使用派遣工可以绕过这种控制增加员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发展也推动了劳务派遣的狂涌。
例如,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东莞,为了满足蓬勃发展的出口加工业的需求,当地政府不仅自己成立劳动中介为企业输送人力,也鼓励私人中介的发展。同一时间的温州也见证了私人中介的崛起,为繁荣发展的私企提供人力。这些中介早靠向求职者收钱营利。
随着用工荒时代的到来,他们转向向用工企业收费营利,其主要形式就是黔东南劳务派遣。在用工荒时代,之前工厂在门口贴个招工告示就能引来求职者如过江之鲫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用工荒叠加新生代农民工短工化之下,工厂自行招人变得过于昂贵,从而不得不求助于劳动中介。
此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疲软,中国出口受到影响。对于工厂经营者而言,以前不仅有足够的工人,也有足够的订单;而现在,不仅工人难招,订单也难找。这种情况意味着订单的波动性变大。
为了控制成本,企业必须同步实现劳动力的波动。这种情况是目前中国出口导向型工厂的常态。劳动中介的作用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帮助工厂招募到足量的工人并合法解雇不需要的工人,特别是在订单量剧烈波动、黔东南同城企业必须在短时间内大量扩增或削减人力的时候;合法解雇的需求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变得尤为迫切;另一个是帮助工厂降低工人流动率。
劳动中介能实现个作用主要是因为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往往形成一种层层分包的中介链条甚至网络,这种链条和网络能让它们的触角伸展到很多地方,接触到很多工人。由于劳动中介掌握了劳动力的供给,它们不甘心只赚取一次性的招聘费,而是倾向于按照提供的劳动力的工作时间收取人头费,比如100元每人每月。这时劳务中介就变成了劳务派遣公司。
现实中,二者界限并不清楚,因此本文对两个术语混合使用。劳动中介的第二个作用是个作用的延伸。对于工厂而言,招进来的工人流动率高是个大问题。
工厂愿意接受每月向劳动中介付费的原因也在于此。这种按月付费将降低工人流动率变成劳动中介的问题。劳动中介往往通过派驻驻厂管理人员,向工人提供服务,调解工人和厂方的矛盾,来稳定工人。
建筑工人在进行施工作业。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该法极大地加强了对正式工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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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具体经过黔东南劳务派遣相关部门审核并且颁发的相关行政许可:黔东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建筑企业施工劳务(部分登记)资质
公司本着诚信经营、服务至上的宗旨,从2013年成立至今一直从事黔东南、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施工劳务等相关业务,得到广大客户的一致好评。
我司主要经营业务包括:
黔东南劳务派遣|灵活活用工|雇佣风险规避|税务筹划|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建筑施工劳务
黔东南:即劳动力外包,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购买社保公积金、处理日常人事相关工作,之后把劳动者派向用工单位,用人单位节省人事工作,优化财务数据,改善和降低工资总额;
人力资源工作外包:把企业的人力资源相关工作外包给专业的人力资源公司,从而可精简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的人员、节约用工成本,以较少的成本但是能获得很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岗位外包:把企业或者项目的某一个岗位进行外包,从而节省企业的管理成本并且得到较为专业的服务。
服务对象:
1.事业单位外聘员工
2.服务性行业员工(餐饮、客房酒店服务等)
3.企业单位员工(公司、工厂、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