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分包工程合同条款审查。审查分包工程合同条款,主要审查合同价格条款和材料供应条款及质量保修条款。审查复核分包合同签约价格或费率是否为中标价格或费率;分包合同中材料供应条款是否明确甲供料的供应方式及自购料的质量、购买程序和验收程序是否合规,竣工结算时费用的计取方式;质量责任保修年限和保修金额是否符合 相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的事中信阳做工程预算监督是分包工程全过程跟踪信阳做工程预算的第二步。信阳做工程预算的重点是分包工程量计量、施工现场变更、材料使用等信阳做工程预算要素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工程量的大小决定着分包工程的终造价,是确定分包工程造价的根本。工程量的准确性,将直接决定着分包工程的信阳做工程预算质量。事中信阳做工程预算监督就是要突出对分包工程实施过程的信阳做工程预算,强调变更签证工作量的现场信阳做工程预算。内审人员要按施工阶段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施工现场,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丈量和取证核实,落实变更签证确认程序和内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违规签证,虚增工程量,提高分包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监督材料使用,审核材料费用。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费用占到工程造价的60%~70%。内审人员必须要深入施工现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使用进行现场调研。分包合同约定甲方供应的材料,分包单位是否自行采购,确因特殊情况需自行采购,是否经总承包单位同意,总承包单位是否出具采购委托单,采购价是否超过甲供材料价。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信阳做工程预算是分包工程全过程跟踪信阳做工程预算的第三步,是对分包工程造价的终确定。分包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直接体现着分包工程的信阳做工程预算质量和信阳做工程预算成果严格复核结算工程量。对结算工程量要严格审查和准确计算,将工程量的计算及变更签证的确认作为信阳做工程预算重点,注意工程量的重复和多计,增强对虚假变更签证的辨别力。
工程部对工程预算、工程招投标配合模式还有待一个方案的审核,一个设备的优化,往往在建筑成本和后期的运行成本上差距较大,工程部不能成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传话筒。影响工程预算的主要因素包括五个方面:1.建设项目所处地区的选择;2.建设项目所处位置的选择;3.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4.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选定;5.主要设备选用。信阳做工程预算工程预算金额:161.6183410 万元() 限价(如有):161.6183410 万元() 工程预算主要材料信息价需求: 本工程预算主要内容为包括主体建设、门窗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预算编制过程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工程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现场勘查情况和施工条件。(2)按国际清单要求设定清单项目 ,准确表述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计量单位。(3)清单项目设置完整,不漏项。(4)工程量计算必须准确,不然给投标人实施不平衡报价以可乘之机。
预算综合指标对比法通过对同类同期项目的指标对比,直接反映出预算成果的准确性。具体措施有:1、子目综合单价的对比,2、分项目工程指标的对比,3、分项工程指标的对比,4、主体工程的指标对比,5、总体工程综合指标的对比。当对比结果出现差距较大时,可能该预算编制出现差错,应当仔细核查。信阳做工程预算工程量审查中的难点和注意事项。1)不要太机械化,找出工程之间上下承接关系,省时有效,又避免了遗漏;2)用清单计价模式复核时,需要注意其规则,与定额计算方法区分开来;3)审核时注意浏览招标文件的备注,可能会有对一些工程计算方法的要求。信阳做工程预算工程项目概述编制依据:1)设计图纸及批准的工程概算;2) 和地方政府有关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程;3)当地和主管部门现行的预算定额(或综合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和有关费用规定的文件等;4)当地现行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5)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预算的其他资料;6)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7)建设场地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由于信阳做工程预算计价模式是量、价分离,其综合单价可由招标投标或比价法来确定,一般来讲,由于引进了竞争机制,综合单价应该能实际反映出施工企业的真实水平,一旦形成,是不能随意调整的。因此,真实的反映出工程量显得格外重要,信阳做工程预算人员可以把工作重点放在“量”的确定上。审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是否真实、准确,是否按照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施工企业提供的信阳做工程预算计价有无缺项、漏项;审查信阳做工程预算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与其它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有无重复之处,即有无大项目中已包含小项目,小项目又重复计价的现象;审查报价文件是否依据《信阳做工程预算计价规则》编制,信阳做工程预算、措施项目清单及其它项目清单是否齐全。必须按照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各分部工程量,掌握定额子目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审核工程量的计算单位是否与套用的定额单位保持一致。合同内主要审查合同中所确定的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一般是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的,在确定时已考虑了所有因素,其中包括必要的风险费用如施工期间人工、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在通常情况下综合单价是不得随意变动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必须无条件地履行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如果综合单价发生了变动,须对变动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产生的变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工程量计价规则》的要求。合同外主要审查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大的设计变更,其是否造成了综合单价的调整;有无本已包含在合同内的项目又改头换面出现在合同外从而再次计价的现象;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完工后是否产生了索赔案件及其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