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也无可厚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加以明确,施工单位又加以认可的话,也不必大惊小怪。不过,一般施工单位心中总是不是很愿意,毕竟材料占了工程预算的60%-70%,其中的利润自然可观。一个是建设单位自己采购的确可以降低成本,另一个有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的确不过关,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于品牌、型号、材质加以明确的话,施工单位采购进来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很好的。建设单位对这方面加以控制的话也可以理解。因为结算时一般以信息价和市场价调整,而信息价的利润幅度还是又的,市场价又难以把握,就象该文作者自己说的那样,所以建设单位此举说是控制成本也可以理解。作者把这些都看成时不正常的举动,未免太偏颇了。

工程预算由于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是按照工程的专业(土建、安装、装饰、市政、人防、园林等)和工程类别(即按照施工难易程度分一、二、三、四类)分别规定了取费标准,审查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与所用定额相匹配。在编制决算时,主体工程选用某专业定额,则取费标准必须选用与该专业配套使用的标准审查取费标准是否与工程类别相吻合。首先,根据工程规模及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确定工程类别;然后,审查是否按确定的工程类别计取费用。如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的工程类别应分别按各自的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确定。

工程量清单计量一般是根据每月完成的合同内实物工作量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准予计量的工程细目,它有阶段性、按实计量的特点。根据这个特点,应在过程中来进行控制,而不是依靠事后发现超计量以后再扣回。工程预算计量人员(工地监理组、指挥部或总监办的工程部、计划部)均应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和招标文件中的计量条款,心中应明确哪些项目可以计量,哪些项目不能计量,属于包含在其他工程项目中的内容(例如:涵洞计量是以延米综合单价计量的,因此其挖基、回填、清淤、基础垫层、出入口铺砌等均不能单独计量。

竣工阶段的工程预算控制: 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不仅可以规范造价的内容,还能总结成本消费。竣工阶段的造价控制,需落实验收与质量检测,做好造价审核的工作。分析竣工阶段造价控制的策略,如: (1)遵循竣工阶段造价核算的合同要求,严格审核中的变更问题,强化变更项目的模式化计量,以免影响竣工造价控制的效果; (2)深入研究工程施工中实际产生的工程量,积极落实到竣工阶段,保障工程预算的平衡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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